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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疏散指示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
文章出处:本站 | 发布时间:2022-03-25

一、疏散区。

1.1根据建筑物的特点,建筑物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分为水平疏散区域。垂直疏散区和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。

1.2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:

建筑物(含交通隧道)疏散走道。疏散路径。

b.防烟楼梯间前室、消防电梯前室、共用前室。

c.避难层(间)。

d.直升机停机坪。

1.3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:

a.楼梯间(包括开放式楼梯间、封闭式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)。

b.室外楼梯。

1.4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:

a.消防控制室。

b.消防泵房。

c.值班的总配电室.变电所。

d.为消防系统提供自备发电机房和电池室。

二、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照明要求。

建筑物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疏散通道照明区域的宽度不得小于通道宽度的1/2,

2.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的水平照度不得低于1.0lx,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得低于0.5lx

3.楼梯间地面中心线的水平照度不得低于5.01x。

4.疏散区中心线地面水平照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得大于40:1。

5.避难场所和拥挤场所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得低于1.01x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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