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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性能要求是什么?
文章出处:本站 | 发布时间:2022-04-13

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性能要求是什么?

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主电源、充电、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、绿色、黄色、红色。

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(或开关),不得设置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。

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显示主电压、电池电压、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。

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不得同时输出,可手动自动转入应急状态,应设置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。按钮启动后,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不受放电保护的影响。

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各输出支路应单独保护,任何支路故障不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运行。

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空载,满载10%和超载20%,输出特性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。

当串联电池组的额定电压大于或等于12V时,应急照明的集中电源应分段保护电池(组),每个电池(组)的额定电压不大于12V,当电池(组)充满电时,每个电池(组)的电压不小于额定电压。当任何电池电压小于额定电压时,应急照明的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、光信号并指示相应的部件。

在下列情况下,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、光信号,并指示故障类型;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,应手动消除故障声信号,故障声信号应重新启动;故障排除前应保持故障光信号。

集中电源的应急照明性能。

系统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;高危区域使用的系统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.25s。

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得大于90min,也不得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。

消防应急标志灯:

标志灯仅以绿色或红色图形形成,标志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50cd/m2,最大亮度不大于300cd/m2;

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5cd/m2,最大亮度不大于300cd/m2,白色、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不大于10。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处的亮度不小于5或15。

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激状态光通量不得低于其标称光通量,且不得小于50lm。疏散手电筒的发光色温应在2500k至2700k之间。

当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求时,内部部件表面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90℃,也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。光源恢复后,灯应能正常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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