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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储存、搬运、安装及日常使用注意事项
文章出处:本站 | 发布时间:2022-05-04

储存、搬运、安装和日常使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注意事项:

一、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除用户在通电过程中按步骤调测外,还应随机抽查:

1.EPS应急转换时间应小于5S;

2.EPS应急电源87-242V相电压范围内不得转入应急状态;

3.主电源欠压时,应急电源可自动切换为应急输出;

4.确认显示状态是否与运行状态一致;

5.负载功率不得超过本机的额定功率,否则会造成自动保护;

6.检查主电源、应急状态或故障状态,观察面板显示是否正确;

7.检查应急电源系统的电池组电压、主电压、输出电流电压和液晶显示;

8.电池使用寿命为3-5年;

二、储存、搬运、安装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注意事项:

1.集中电源存储应急照明:

1.1.产品储存环境温度为-10-55℃,相对湿度为80%;

1.2.产品储存在不含酸性、碱性等腐蚀性、易燃易爆气体的空气环境中;

1.3.产品的储存应放置在防尘、防雨、防潮的环境中,设备应临时用10cm以上的木踏板与地面隔离;

2.集中电源处理应急照明:

2.1.机械设备应平行搬运,严禁倒置;

2.2.搬运设备落地时,小心轻放,不要重放;

3.集中电源安装应急照明:

3.1.设备底座设有落地安装孔。安装前,用户必须确定安装位置,安装固定铆接螺栓,然后将设备安装到位,用螺母固定。设备固定时,应使用水平仪或垂直线测量和安装,以确保设备设置在水平位置;

3.2.设备安装应留有维修操作位置,设备背面应保持0.6-1米的维修过道;

3.3.本机配有外配电缆进线孔(外配电上进线孔或下进线孔),用户敲开进线孔,将进线引入设备内部进行接线设置;

3.4.安装电池时,避免电池坠落碰撞,接线时防止短路,避免电池燃烧;

3.5.妥善保管使用说明书,作为今后的参考;

3.6.如有问题,请尽快联系公司或卖方;

3.7.按说明书要求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;

3.8.负载功率不得超过本机的额定功率,否则会造成自动保护或本机故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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